附件一:
    一、“综合评分法”指导意见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采用综合评会法评标时,可按如下方法进行:
    (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二)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办法,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
    (三)技术标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办法可参照《施工招标技术标评分指导意见》(见附件二)制定;具体每项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技术标的合格分数线。一般情况下,建议合格分为60分。
    对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技术标,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技术标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被拒绝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不得作为本综合评会法第(四)条商务标评分的参数。
    (四)商务标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招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办法可参照如下方法制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总报价、分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主要材料单价、其他项目(含零星项目)采取打分的方法进行评审;各项评审可按如下分值、评审原则和依据,设若干等级分别进行评分:
    建议商务标评分为100分:
    1、总报价评分值占70分。总报价应在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且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基石上,以总报价的高低作为评价依据。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摧毁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工程预算控制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处理。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有效投标文件,总报价的评分原则是:总体报价完整、合理,并且是最低投标价的得最高分,每高于最低报价1%扣0.5~2分。具体扣分办法由业主确定。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评分值占8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评分方法:
    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如公有三个投标单位,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为最佳报价,得8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不包括本数)以下范围内得7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到5%(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范围内得6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包括本数)以上的范围得5分。
    3、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分值占8分。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由招标人根据每个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指定不少于20项清单项目,由评标委员根据《评标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所述的原则作报价的合理性判断。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8/指定的项目总数,不合理的项目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定某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
    4、措施项目费评分值占6分。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评分方法:
    确定措施项目费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如公有三个投标单位,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为最佳报价,得6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不包括本数)以下范围内得5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到5%(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范围内得4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包括本数)以上范围得3分。
    5、主要材料评分值占5分。主要材料由招标人根据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指定不少于20项材料,根据《评标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所述的原则,同时,考查材料来源的准确性,作报价合理性的判断。合理的材料项目每项得分为5/指定的材料项目数,不合理的项目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6、其他项目(含零星工作项目)评分占3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每高于最低报价1%扣0.1分。
    招标人应在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将本综合评分法之第(四)条第3标、第5款规定所指定的具体项目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提交书面的分析表格,作为评标的依据。该分析表格是投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同时是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提交《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麦》。投标人在提交该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广西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筑工程信息》中以“独立费”形式出现的项目不进行“工料机”分析;其余指定清单项目均应进行“工料机”分析。
    (五)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所占的评标权重,再进行综合评分。
    采用技术标与商务标同时评分的办法时,建议招标文件按照商务标占50%~80%、技术标占20%-50%(商务标与技术标合计100%)的比例进行分配。
    招标文件也可以按照商务标权重为100%、技术标权重为0的评分比例进行分配。但在该评标模式下,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技术标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被拒绝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不得作为本综合评分法商务标评分的参数。
    (六)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出评标报告,拟定“得分比较表”。得分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评审中各分项得分的统计和说明。以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指导意见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二)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定。技术标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标评标办法可参照《施工招标技术标评分指导意见》(见附件二)制定。具体每项工程的合格分数线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般情况下,建议合格分为60分。
    对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技术标,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技术标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投标予以拒绝。
    (三)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审,性要时可要求废件凤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评审认定报价不低于成本后,即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如评审认定属于低于成本的报价,则视为废标,然后依序对报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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